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7号)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机制作用
(一)积极构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全面贯彻落
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人力资源市场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在实现人才流动中的主渠道作用。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消除身份、性别歧视,统一市场运行规则。落实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面落实公共服务项目和免费服务要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运用许可、备案、书面报告等管理方式,促进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大力发展数据信息、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专业性和中医中药、文化旅游、通道物流、家政等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培育壮大省市两级人力资源市场,积极创建国家级人力资源市场,努力打造人才聚集高地。
(二)不断完善人才市场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产业发展、转型升级与人才的供求匹配机制,建立人才对口培养培训与供需精准对接服务机制,充分保护人才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利。健全合理体现人才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和高端科研人员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或项目工资。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制定和完善内部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全面提高高技能人才政治、经济、社会待遇水平,指导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探索建立人才流动过程中对前期培养的补偿机制,鼓励用人单位间通过协商确定补偿范围和标准。改进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奖项倾向,把创造的市场价值、获得的创业投资等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取消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的各种规定。
(三)切实保障用人主体自主权。坚持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推进用人制度改革,充分尊重、保障和发挥各类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和激励等方面的自主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不当干预。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下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权限,省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不再审批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权限下放至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省直事业单位可按规定自主发布招聘公告,自主确定招聘时间、招聘方式,自主审批拟聘人员。下放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权限,市州人社局和省直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自主管理岗位、自主聘用人员。下放年度考核权限,将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核定工作由审核制改为备案制。
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在岗、离岗创新创业,事业单位可自主制定、完善、细化本单位人员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办法和离岗创业办法。事业单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一定数量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合理增加国有企业经理层中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比例,畅通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企业吸引优秀人才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研发,引才所需费用可全额列入经营成本。
二、促进人才高效有序合理流动
(四)促进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落实支持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人员合理流动政策。党政人才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学历、专业工作总年限达到晋升中、高级职称要求,在3年内可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鼓励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到高校和科研院所任职、兼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级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从国有企业引进年龄在50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急需紧缺人才,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考核合格后,可以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调动、入编和聘用手续。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兼职,订立单位、本人和企业三方协议,明确权益分配等内容。事业单位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保留人事关系期间,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正常调整档案工资,保留其享有参加专家选拔、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权利,离岗期间创造的业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同原单位签订离岗创业协议次月起停发工资(包括津贴补贴),停发的工资(包括津贴补贴)不得挪用,按规定上缴同级财政。
(五)促进人才跨所有制流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开发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在职称评审、专家选拔、公开招聘等工作中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落实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流动的有关政策,以及吸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规定。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领域作出重大贡献人才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价,根据其专业技术能力、业绩、贡献等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六)促进人才柔性流动。强化柔性引才理念,创新柔性引才方式,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鼓励用人单位在不改变省(内)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等关系前提下,吸引省(内)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挂职、兼职、技术咨询、周末(假期)工程师等形式,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落实《关于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以科研项目为载体和纽带,柔性引进国内外知名院士和专家,帮助用人单位开展项目研发和技术攻关,对前景良好、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经评审认定,按规定给予项目研发资金扶持。鼓励人才和团队携项目、专利、版权等创新成果与我省企业合办高新技术企业,推动高科技成果、项目在我省落地转化,对经济效益潜力大,有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转化项目,经评审认定,按规定给予项目转化资金扶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疗机构建立人才驿站,推行特聘教授、特聘研究员、特聘专家制度,兑现相应的待遇。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柔性引才激励办法,柔性引进的人才与本地同类人才在创办科技型企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成果转化等方面可享受同等待遇。
(七)促进国际人才交流合作。鼓励用人单位加强与国(境)外专家组织、培训机构、国家留学人员管理机构、各级侨联侨办等部门沟通联系,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引进国际高端人才。进一步做好外国人来甘工作许可,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来甘工作提供便利,推动完善住房、教育、医疗等服务保障措施。支持鼓励优秀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我省创业就业。鼓励支持留学人员回我省创新创业,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建立青年留学回国人员实习基地。鼓励加强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支持各类开发区、高科技企业、高等学校、医疗机构等参加国际性外国人才推介会,广泛延揽人才。加强与全球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沟通协作,鼓励和支持其在全球范围内为我省引进和猎取人才。坚持 “走出去,引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培养、使用人才。支持开展科技人文交流合作,吸引更多的知华友华爱华人才来甘工作。支持企业在海外建立研发机构,面向全球自主引才用才。
三、更好发挥政府在规范人才流动中的作用
(八)强化人才流动的制度保障。建立健全促进人才流动的制度体系,落实人才流动在服务期、竞业限制、保密等方面的规定,坚决防止人才无序流动。强化人才流动环节与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规定的衔接,加大对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保护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细化和完善人力资源服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依法依规查处人才流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及时受理和解决劳动人事争议,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维护人才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九)引导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着眼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层人才需求,实施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招聘条件,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及周边县市生源的高校毕业生招聘。鼓励市(州)县(区)探索按照工作条件艰苦程度和乡镇地理位置远、中、近实行差异化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建立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才为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提供服务,在基层服务期间享受当地同等待遇,落实职称评审优惠政策。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按规定在艰苦边远地区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对到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确定;对到我省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四类以上地区县以下工作的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的级别(薪级)工资档次高定三档(3级)。完善基本工资标准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通过基层服务项目选派到基层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原服务期间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工龄。在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考核等公开招聘方式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
(十)加强区域人才交流开发合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中平原城市群、兰西城市群发展规划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战略,坚持以中心城市引领城市群发展,城市群带动区域发展,围绕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完善区域人才交流合作机制,推动优势互补,城乡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广泛开展交流合作,促进项目、资金、技术有效结合。鼓励驻外甘肃商会、协会和学会搭建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积极动员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来甘投资兴业,注重应用亲情纽带和乡土观念吸引在外陇籍人才、在甘工作过的科技人才回乡创业。构建区域人才交流开发合作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人才供求信息、薪酬信息、政策信息、培训信息等各类信息资源的共享。
(十一)维护重点领域人才流动秩序。落实国家重点领域人才流动管理办法,依法规范重点领域人才流动,稳定人才队伍。面向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掌握国家核心技术的人才,以及承担国家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的人才,依托国家和我省重点领域人才信息库,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国家和我省重点领域人才以及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流动,须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落实国家和我省重点领域人才激励和奖励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实施股权、期权、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支持人才向重点领域流动,着力解决我省重点发展领域、重要行业、重大项目对特殊紧缺人才的需求。
(十二)加强政府对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推进政府人才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强化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职能。建立和完善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加强人才市场供求信息监测,依托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建立健全统一、动态的人才市场监测机制,探索建立定期发布人才流动报告制度。建设全省统一的人才资源大数据平台,实现与政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个人征信系统、“信用甘肃”网站等互联互通。建立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四、着力提高人才服务水平
(十三)推动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便民化。持续深化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一体化的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置,综合考虑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统筹布局服务网点,完善街道(乡镇)、社区(村)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拓宽公共服务的供给渠道,推动线下实体网点服务与线上互联网服务深度融合,实现同一业务事项网上服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手机短信、12333咨询电话等多渠道受理、多方式办结。加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和管理服务运行平台,为流动人员提供免费基本公共服务。深入推进行风建设,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人社服务“不来即享”。健全监督和奖惩机制,打造群众满意的公共就业服务。
(十四)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深入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加强政府扶持引导、培育优质服务品牌、推进产业集聚发展、优化行业发展环境等措施,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推行人力资源服务国家标准,制定和完善我省的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为人才流动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服务。支持筹建兰州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各市州积极筹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探索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与“双创”结合,同“文创”融合,走特色发展之路,实现人才引进、服务、管理、企业孵化等多项服务线上线下同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支持各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基金,扶持产业发展。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党建工作的指导,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人员和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通过举办高研班、开展学术交流、研修等活动,着力提高行业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服务能力及综合素质。
(十五)建立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制度。省、市建立统一、动态的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人才资源储备和需求情况的分析,强化对人才资源供给状况和流动趋势的研判。围绕全省重大发展战略、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聚焦“兰西”城市群、“丝绸之路”经济带、“新南向通道”发展需求,收集动态供需信息,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编制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发布人才需求流动报告,发挥好引才、育才指引性作用。积极筹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大数据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采取授权、委托、资助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人才需求预测预警和人才目录编制。
(十六)优化人才流动政策环境。落实全面放开人才在城镇落户条件的有关政策。加快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对引进人才在省外获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予以承认。对省内做出重大贡献人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按照《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规定,采取“一人一事,一事一议”方式,开通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跨区域、跨层级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配合各级教育部门,妥善解决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问题。探索建立对各层次专家“一对一”服务保障体系,为人才在城乡、区域之间流动提供住房、医疗、社会保险等保障服务。
五、全力抓好组织实施
(十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才流动配置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健全各级人才工作机构,充实配强人才工作力量,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能协调推进人才流动工作,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抓好落实。
(十八)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各级人社部门要把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衔接沟通,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确保分工明晰、责任到人、有序推进、按时完成。针对重点任务、重点举措,加强督导检查及时跟踪问效。
(十九)大力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人才流动的重大方针政策,总结在推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方面的作法经验,广泛宣扬优秀人才扎根基层和创新创业的先进事迹,树立正确人才流动导向,增强人才的认同感和向心力,形成全社会关心人才、支持人才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人才主动投身到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的伟大事业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