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办公室:
根据省人社厅和省扶贫办印发《关于就业扶贫使用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甘人社通〔2018〕505号)规定,现将2019年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劳动力培训补助标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培训补助对象
2019年度参加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的建档立卡劳动力。
二、培训补助标准
根据近年来各地开展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产业培育、劳动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经充分论证,将培训职业(工种)及补助标准按A、B、C三类执行。
A类:补助标准为3000元;具体职业(工种):车工、电工、焊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牛肉面制作、挖掘机驾驶员、装载机驾驶员、汽车驾驶员C照以上(含C照,以就业为导向)、汽车维修工(汽车修理工)、机械设备维修。
B类:补助标准为2000元;具体职业(工种):美容师、美发师、保健按摩师、农艺工、养老护理员、育婴员(月嫂)、民间手工艺品制作、模板工、钢筋工、防水工、架子工、瓦工、砌筑工。
C类:补助标准为1000元;具体职业(工种):农村实用技术、家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抹灰工、包装工、服装加工、手工编织、保安员、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
深度贫困地区开展上述培训的,补助标准分别上浮10%。
未列入上述三类培训职业(工种)的,各市州结合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劳动力就业意向和培训成本测算,可合理增加培训职业(工种),各地增加的职业(工种)须报省人社厅备案后方可执行。
培训期间,可从培训补助中支出生活补助费,具体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上述培训补助每个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当年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请培训补助须提交的资料
1.培训机构审核认定材料;
2.培训机构报备的培训计划审定材料;
3.培训计划(含培训工种、课时安排等)、培训花名册、培训考勤表、培训结业证等资料;
4.其他资料。
四、培训补助申请程序
1.培训机构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资料;
2.县(市、区)人社部门对培训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后,提交同级扶贫部门;
3.县(市、区)扶贫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提交同级人社部门。
4.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培训补助申请资料,提交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县级报帐制、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支付补助资金。
各级人社部门作为使用就业扶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行业部门,要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业务指导和资金监管责任,保障专款专用和资金运行安全。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人员和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地人社、扶贫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沟通衔接,强化责任和服务意识,确保培训补助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