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技能培训和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意见 甘人社明电〔2018〕70
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日期:2020-03-28 浏览 468

各市州人社局、扶贫办:

根据《甘肃省2017年度脱贫攻坚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甘办字2018〕47号,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技能培训和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进一步促进贫困劳动力增加收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激励机制

对企业培训并吸纳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的,给予培训补助;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实现稳定就业的,给予奖补。培训补助从省级配套财政专项扶

 

贫资金中列支。奖补所需资金由各地统筹解决。

二、落实培训补助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培训补助

在甘肃省行政区划内,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吸纳甘肃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按照岗位、工种需求,对所吸纳就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了相应的岗位技能培训。

(二)培训补助标准

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6个月以上不满1年劳动合同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

(三)申请培训补助须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3、支付劳动报酬凭证(须有本人签字);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居民身份证;

5、培训计划(含培训工种、课时安排)、培训花名册、培训考勤表、培训结业证等资料;

6、其他资料。

(四)培训补助申请程序

 1、企业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资料;

2、县(市、区)人社部门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后,提交同级扶贫部门;

3、县(市、区)扶贫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提交同级人社部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户籍不在企业所在县(市、区)的,由企业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户籍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发函征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户籍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确认后,加盖扶贫、人社两个部门公章予以复函。

4、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培训补助申请资料,交县(市、区)财政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县级报帐制、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支付补助资金。

三、落实奖补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奖补

在甘肃省行政区划内,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吸纳甘肃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5人以上(含5人)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二)奖补标准

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6个月以上不满1年劳动合同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

(三)奖补申请资料和程序,由各市州人社、扶贫部门自行确定。

四、以上培训补助和奖补,每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各地要切实加强培训补助和奖补资金的监管,保障专款专用和资金运行安全。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人员和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地人社、扶贫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业务沟通衔接,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强化责任和服务意识,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培训补助和奖补政策的落实。

 

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