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各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3号)精神,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现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助脱贫,到2020年底,在全省组织开展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坚持精准扶贫和就业导向,加大帮扶力度,做到“应培尽培、能培尽培”,努力实现每个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往届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学生(以下简称贫困家庭学生)都有机会接受技工教育。建立完善职业指导、分类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协同联动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职业技能培训促进转移就业脱贫效果。2018—2020年全省开展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90万人。
二、帮扶对象
技能扶贫行动以“两州一县”和18个省定深度贫困县贫困劳动力为重点帮扶对象,统筹利用各类优质职业培训资源,开展精准有效的培训服务,培养其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所需的基本技能,促进实现技能就业、技能增收脱贫。
三、主要内容
(一)精准掌握贫困劳动力信息,广泛组织动员。以建立完善“一库五名单”为抓手,深入推进“一户一策”,不落一户,不落一人,精准掌握贫困劳动力数据信息、就业失业情况和培训愿望,认真统计分析,科学制订培训年度计划,在人社部门、承担培训的机构、乡镇、村、户分别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以乡镇、村为重点,通过发放宣传单、窗口单位政务公开、网络平台信息发布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及时主动公开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对贫困劳动力加强职业指导,帮助他们明确技能就业方向,着重帮助青壮年做好职业分析和工作规划,广泛动员贫困劳动力积极参与并自主选择适合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二)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实现转移就业。坚持就业导向,结合地方产业培育,紧盯市场需求和贫困劳动力个人意愿设立培训项目,重点依托产业扶贫和劳务输出项目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改变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单一的状况,帮助受训贫困劳动力适应就业岗位要求。对拟从事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的贫困劳动力要增加安全意识、操作规程的培训课时;对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和养老服务产业加大培训力度,培育和扶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劳务品牌。完善健全劳动力培训与劳务输转一体化工作机制,劳务机构、培训机构、用工单位要密切配合,提高贫困劳动力培训针对性和转移就业成功率。
(三)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培养创业带头人。组织学习能力强、创业意愿强烈的人员,在专业学校集中开展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购销经纪人、农村服务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创办者等人员的创业培训,使他们掌握创业技能和经营管理知识,带动更多的劳动力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加强创业培训后续跟踪指导服务,提供创业孵化和创业政策支持。
(四)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促进稳定就业。继续推进企业参与技能培训补助支持政策,支持各类企业招用贫困劳动力特别是其中的新成长劳动力,广泛开展岗前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宣传发动企业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技工教育的贫困学员提供爱心奖(助)学金和实习岗位,对符合企业招聘条件的人员优先录用。相关单位可以依托“扶贫车间”积极开展培训。深度贫困地区人社部门要及时了解本地区中小企业、扶贫车间、加工点等开展职工培训的需求,积极提供服务。
(五)深入推进技工教育,加大对口帮扶力度。认真落实甘肃省技工院校精准扶贫工作方案,为就读技工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搭建招生绿色通道,在入学、选择专业、安排订单定向培养班(企业冠名班)、落实助学政策、实习、推荐就业等方面实行优先政策。全省建立技工院校与深度贫困县对口帮扶工作机制,省人社厅为35个深度贫困县每县确定一所对口帮扶技工院校(名单见附件),帮助深度贫困县开展劳动力培训工作,缓解县上硬件设施落后、师资力量薄弱等情况。各深度贫困县人社部门与对口帮扶的技工院校要定期进行对接,完善对口帮扶的各项措施,确保实效。
(六)做好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促进高质量就业。各市县人社部门要不断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考核程序,严格培训机构管理和培训过程监管,加强对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和证书发放的监督检查。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鼓励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对合格人员按规定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考促学、学以致用,促进他们实现高质量就业。
(七)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方式方法,提高培训供给能力。根据劳动力的培训需求,优化方式方法。对农业从业人员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对外出务工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居家妇女开展特色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开展创业培训。根据培训工种、时间和转移就业需求,量身定做“菜单”,依托用人单位、龙头企业和职业院校开展就业技能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采取“送培训下乡”和“培训大篷车”等方式办班到社、培训到户、技能到人;建立“培训机构+劳动力”的培训模式或“师带徒”的培训方式,进行教学实训。培训项目向所有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开放,鼓励优质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与深度贫困地区职业培训机构、就业扶贫车间合作开展培训。政府投资建设的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要积极主动承担培训任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落实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按培训补贴标准领取补贴的新型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高培训能力。根据县域经济发展、贫困劳动力需求,开发适应贫困劳动力特点的培训项目和精品课程,开展个性化、差异化培训。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及培训设施,帮扶深度贫困地区职业培训机构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师资队伍、提高培训能力。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合理增设职业培训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贫困家庭学生技工教育扶贫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扶贫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加强协调指导、统筹整合资源、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任务落地。
(二)加大支持力度,落实补贴政策。深度贫困地区所在市(州)要对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大扶持力度,并按照统筹规划、集中使用、提高效益的要求,将中央、省级和本级财政安排的各项贫困劳动力培训资金统筹使用。要用好用足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项目制培训、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技能提升等各项补贴政策。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可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贫困县涉农整合资金要对技能扶贫予以支持。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奖励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33号) 有关要求,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将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和劳务输出(入)的职业(工种)纳入本地区重点产业职业需求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要完善补贴拨付流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贫困家庭学生要按照《甘肃省技工院校精准扶贫方案》(甘人社通〔2016〕345号)要求落实各项支持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捐助、赞助技能扶贫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可依照税法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加强工作督导,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的督促帮扶,推动任务落实。重点督导贫困人口多、脱贫难度大、工作进度慢的县区,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对贡献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肯定和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政策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进行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要大力宣传支持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措施,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技能扶贫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作法,促进学习借鉴。深度贫困地区要深入解读支持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的惠民政策,加强本地区技能脱贫典型事迹的宣传,引导贫困劳动力树立技能脱贫、劳动致富的观念,激发其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五)主要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实施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2018年9—12月),各地抓紧进行安排部署,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第二阶段(2019年1—12月),深入开展工作,加强督导检查,解决突出问题。第三阶段(2020年1—9月),攻坚扫尾,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超常规举措,确保完成任务目标。第四阶段(2020年10—12月),进行评估总结。
请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本年度技能扶贫工作总结,技能扶贫工作亮点经验可随时报送省人社厅和省扶贫办。有关情况将作为省人社厅监测各地技能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附件:甘肃省技工院校对口帮扶深度贫困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