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近期若干措施》,从七个方面制定30条措施,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9月25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若干措施》进行了解读。
围绕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若干措施》提出,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额外对民营企业设置准入条件。有序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依法清理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并向社会公布。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分类采取行政处罚、督促整改、通报案例等措施,集中解决一批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
政务环境方面,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一窗通办”效能,推行“容缺办理”,实现全流程“一日办结”。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建立清欠台账,跟踪落实,将清欠进度纳入地方政府考核内容。建立“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备案名录,主动上门开展面对面、点对点预审服务,持续提升预审服务影响力和备案数量。
法治环境方面,聚焦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政策调整导致土地无法办证和开发等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做好涉企案件办理工作。强化法律监督,加大清理力度,持续抓好涉企“挂案”“积案”清理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落实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规定和“两轻一免”清单制度。坚持依法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坚决防止非法插手经济纠纷,依法推进企业合规改革,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财税金融支持方面,增加当年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可享受政策的时点,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可按规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扶持小微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持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常态化的银企融资对接机制,不断提高民营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
《若干措施》明确,将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水利、清洁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现代设施农业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土地人才支持力度,探索产业链精准供地,支持中小微民营企业产业链发展。对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切实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先进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民企发展良好氛围。(记者范海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