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出台《关于开展营商环境民主监督的意见(试行)》 对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开展为期5年的民主监督
日期:2023-08-22 浏览 61

省政协日前出台《关于开展营商环境民主监督的意见(试行)》。根据《意见》,将组织力量对我省各市州和兰州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开展民主监督,聚焦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全省加快形成经营主体活力迸发、招商引资量质齐升的良好营商环境。

此项民主监督工作为期5年(2023年至2027年),结合省委省政府开展的“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重点对各市州和兰州新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情况进行民主监督。围绕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工作重点,聚焦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创新环境、要素环境五个方面及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民主监督。其中,政务环境包括政务服务、企业开办、办理建筑许可、纳税、财产登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7个方面,市场环境包括公平竞争、市场监管、跨境贸易3个方面,法治环境包括信用体系、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劳动力市场监管、办理破产5个方面,创新环境包括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以及包容普惠创新2个方面,要素环境包括获得信贷、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3个方面。在前期开展民主监督的基础上,从2024年开始,就各市州和兰州新区上一年度民主监督中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此项民主监督工作采取日常监督和集中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监督具体为建立各级政协主席会议成员联系企业制度,落实各级政协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支持和鼓励委员通过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专项建议等形式,线上线下、随时随地开展监督。集中监督将成立民主监督小组,每年下半年聚焦当年商定的监督主题和上一年度民主监督中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民主监督小组将深入市州、深入企业、深入群众实地考察,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文件资料、问卷调查、走访群众、座谈交流等形式,掌握真实情况和第一手资料,摸清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深入研究分析重点问题,提出监督意见,并与被监督市州党委、政府,兰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进行共同研究、集中会商、同题共答。(记者崔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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