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印发《武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明确自2023年1月起,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调整职工和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政策和标准,同步实施普通门诊费用和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政策。
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主要是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
《实施细则》明确,调整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行定额计入,2023年划入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以后年度适时调整;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从单位缴纳的公务员补助基金中按个人缴费工资或退休人员养老金的1.5%划入个人账户。扩大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医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相关条件具备后,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个人缴费。
《实施细则》明确,普通门诊共济保障待遇为: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累计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年度起付标准为200元;支付限额2500元;乙类项目先行自付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按70%、退休人员按75%的比例给予报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按65%、退休人员按70%的比例给予报销;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按60%、退休人员按65%的比例给予报销。产前检查费主要保障生育女职工怀孕至分娩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定期检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检查、治疗、购药等费用,乙类项目先行自付5%后,按80%的比例给予报销,年度支付限额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