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碑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特殊紧缺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20〕10号)和《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特殊紧缺人才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17〕338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年度内区属综合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空缺实际,经西安市人社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特殊紧缺人才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6.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1989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并现场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二)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地点:西安市碑林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碑林区南院门27号,碑林区政府1号楼303室)。
(三)携带资料
1. 报名信息表(附件2);
2. 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内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 应聘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报名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无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资格审查,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试用期等阶段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安排
考试方式根据岗位特点、报名情况综合确定。
考试成绩设最低分数线
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电话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
五、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在碑林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二)聘用。公示期满后由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
六、有关要求
(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对有恶意报名、扰乱招聘秩序、不服从管理、弄虚作假或骗取资格等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资格证等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
(三)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拨打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进行咨询。
联系电话:029—89625318
电话咨询时间:8:30—12:00,15:00—18:00(工作日)
西安市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