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就业工作的重点群体。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针对一些农民工求职就业比较困难、“城市留不下、农村回不去”的问题,有哪些支持举措?一起来看权威解答——
01拓宽外出就业渠道
坚持稳岗拓岗并重,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在稳岗方面,全面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强化住宿餐饮等行业扶持政策,最大限度稳岗。今年以来实施的减、免、缓、返、补等政策,上半年共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5769亿元,缓缴三项社保费431亿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636亿元,发放各类就业补贴405亿元,取得了较好效果。随着这些政策延长实施期限,预计全年将为企业减负超过2万亿元。应该说,这些支持对企业稳岗都是真金白银,可以说实实在在对企业渡难关、稳岗位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拓岗方面,优先上马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项目,优先发展吸纳就业多的生活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将吸纳农民工就业数量作为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重要条件,全力以赴拓岗。
在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方面,支持农民工同等享受灵活就业支持政策,为他们在城镇地区灵活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02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重点在产业、项目和扶持返乡下乡创业上发力,通过“三个一批”促进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
一是发展农林业相关产业吸纳一批,推动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将带动就业作为创建现代农林业产业园重要考量。
二是推动工程建设拉动一批,结合特色产业、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将以工代赈劳务报酬资金占比提高至15%以上。
三是通过创业带动一批,提升创业服务能力,落实好创业扶持政策,对首次创业经营满6个月的农民工先行发放一半一次性创业补贴。
03强化平等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
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农民工在就业地平等享受就业服务政策精神,细化工作要求,实现服务、培训、维权协调联动。
提供平等就业服务,在就业地、参保地全面放开失业登记,及时提供求职帮助。
开展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满足多元化技能提升的需求,支持在培训地享受培训补贴政策。
加强劳动权益维护,妥善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更好发挥调解仲裁与监察执法作用,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
农民工就业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生改善,人社部门将真抓实干,努力让农民工在城市能稳定,在家乡有工作,在哪里都能享受到平等的公共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