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问答
来源:武威市就业局
日期: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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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个人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高校毕业生:一般指近3年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个人及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行业是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企业。(一)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能超过3次。(二)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确定,由财政贴息。(三)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文件规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一)从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发放贷款将下列群体纳入支持范围: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二是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三是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四是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五是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二)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可给予展期,最长可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展期期间财政给予正常贴息。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贷款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一)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的支持。(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八、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有哪些?(二)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特殊行业还需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四)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咨询电话:0935-5816395/5816396 0935-2298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