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就业政策之——减负稳岗政策
日期:2020-07-19
浏览 354 次
1.社保费减免缓。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自2020年2月起免征我省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至12月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2020年2月至6月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3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