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工作的公告
日期:2020-07-03 浏览 232


为了准确掌握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状况等有关信息情况,积极落实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有关政策,现就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工作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登记人员范围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并获得合法收入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属于登记范围:

1、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2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

3、之前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或社保补贴期满和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

4以单位名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5、已取得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

6、在家赋闲,完全未就业人员。


二、登记所需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申报登记。


三、登记时间和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前分四次填写《凉州区灵活就业证明》(一式二份),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至本人居住地所在社区申报就业情况。2020年因疫情影响,第一季度不再登记,第二、三、四季度于7月、9月、11月底前进行登记。

2、社区登记。由社区对灵活就业人员所提交材料、灵活就业信息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汇总本社区每季度灵活就业人员登记信息。

3、街道复核。由街道对各社区登记的信息进行复核后,汇总各社区灵活就业人员登记信息。

4、部门核查。由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以单位名义缴纳社会保险费、已取得创业担保贷款等情况进行核查,对符合灵活就业条件的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有关要求


1.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工作原则上需要每季度登记一次,全年共四次(即每年3、6、9、11月底前);

2.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公告有关要求,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就业状况,实事求是提供有关资料,按时到居住地社区进行申报登记,逾期不予登记。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由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咨询电话:0935-2214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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